中国科学院生物与化学交叉研究中心研究生
培养计划、学位课程和学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针对现阶段中心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培养计划、学位课程及学分暂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我中心依托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和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招收研究生,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和外招博士生。
2、中国科学院大学具体实施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硕-博研究生在读年限不超过6年;外招博士生不超过4年。
3、我中心以培养从事探索性、原创性研究的能力的青年科学家为研究生培养目标。为此,中心鼓励研究生挑战最前沿的科学问题 。
4、我中心研究生培养规划分三个阶段: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学位申请及答辩。
5、我中心研究生第一年为课程学习阶段。采用集中教学的方式,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实行学分制,修满规定的学分是取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规定的学分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应取得的学分。
6、研究生第二年开始进入课题研究阶段,由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工作,需提交开题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和中期考核。
7、 我中心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及答辩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标准。
二、课程学习阶段
1、研究生进入中心第一年为课程学习阶段。这期间,研究生的总学分应不低于42个学分 。
2、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含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含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
3、公共学位课四门。包括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英语。
4、专业学位课三至四门。由导师指导学生选课。
5、中心重点学术报告及文献讨论为专业学位课,计入学分。中心重点学术报告人为特邀国际知名科学家。中心重点学术报告每学年安排8场。
6、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位课考试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由本人向开课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由交叉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处理。
7、 研究生若在同一学期内出现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由交叉中心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培养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处理。
三、课题研究
1、研究生第二年进入课题研究阶段。研究生进入实验室的半年内必须提交开题报告,并通过导师小组现场答辩。
2、研究生课题研究阶段每年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生在课题研究的半程需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需提交课题研究进展报告,并通过导师小组现场答辩。
4、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以专业学位课形式计入学分。
5、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以学位课考试方式管理,如未获通过,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申请;如再未通过,由交叉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处理。
6、研究生年度工作报告中出现明显惰怠,将由专家组约谈导师和研究生督导整改。
四、学位申请及答辩
1、研究生必须在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方可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2、我中心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及答辩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标准。具体实施办法以相应规定为准。
五、博士研究生
1、我中心外招博士研究生需完成博士学位要求的公共课(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英语)和专业课。总学分应不低于14学分。
2、外招博士研究生计入课题研究阶段后实施与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致的培养办法。
中国科学院生物与化学交叉研究中心
2013年8月29日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附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三)
硕士生一学期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应予退学。